命例

命例编号:GJ-003(古籍命例)

命例编号:GJ-003(古籍命例)

  • 命主:李参政(宋代,参知政事,具体所指旧注无考)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 31 章"论正官"(库内底本:子平真诠评注·殆知阁文本;精读按语:31-论正官)
  • 原文:"李参政命,庚寅、乙酉、甲子、戊辰,甲用酉官,庚金混杂,乙以合之,合煞留官,是杂煞而取清也。"

排盘与复排核验

庚(七杀)乙(劫财)戊(偏财)
寅(比肩,禄)酉(正官,当令)子(正印)辰(偏财)

核验(起月起时法):

  • 年上起月:乙庚之年正月戊寅,顺数八月为乙酉
  • 日上起时:甲己之日子时甲子,顺数辰时为戊辰
  • 四柱自洽,殆知阁本此例无讹。

与 GJ-001 高太尉命的绝配对照(本例最大价值)

差异
GJ-001 高太尉庚午乙酉甲子乙亥
GJ-003 李参政庚寅乙酉甲子戊辰年支、时柱不同

年月日三柱中,庚(年干七杀)、乙酉(月)、甲子(日)完全相同,都是"乙合庚杀、合杀留官"的正官格。两造只差:

  • 高造时干又是乙(两乙争合庚),赖"隔位无争妒"(05 章)化解,相神(合杀之乙)职能不损;
  • 李造时干为戊(偏财),月干一乙径合年庚,无争合之扰,合杀更直接。

沈氏在 31 章亲自把李参政列为"杂煞取清"的样板,与高太尉(收于 05 章)遥相呼应——同一机制的两个史实命例,由沈氏分置两章,精读时合读方见其妙

格局法分析

酉月辛金正官当令,正官格;病在年干庚金七杀透出,官杀混杂(31 章"混煞贵乎取清")。救应:月干乙木劫财合去年干庚杀——合杀留官,官星清纯。日主甲木:得禄于年支寅、得印于日支子、辰为水库通根,身不弱,能任酉月正官。戊辰偏财生官助格。

  • 用神:酉中正官。
  • 相神:月干乙(合杀者)——本局全赖此一字去混取清(15 章"相神紧要")。
  • :再引庚辛七杀(复混)、运合去乙(相神被伤则杀复出)。

取运(据 32 章"用劫合杀"子格)

31 章定其为"正官带杀、用劫合杀"格。按 32 章:此子格忌复露七煞——身旺、印绶运虽可行,但怕引动庚辛七杀重现混杂;财运、伤食运可行(戊辰财已生官,伤食可制余杀)。合杀之乙(相神)所在,逢冲(酉?卯冲)或逢合(庚?)之运须防格破。

旺衰法对照

甲木生酉月失令,然坐子印、通根寅辰,年月又?——身中和偏弱而有印劫扶;官杀当令而杀被合、官有印化,身能任官。两法同断贵格,主要分歧点无;与高太尉命同属"合杀留官、身任官"的清贵结构。

流派对照栏:两法同断,无分歧。与 GJ-001 并列,构成"合杀留官"机制的双实例样本。

复盘笔记

  • 印证规则:官杀混杂,合杀留官则清(31 章);相神即合杀之劫(15 章);合杀留官须防相神受伤、七杀复露(32 章取运)。
  • 反馈性质:古籍单向印证(原书断"参政"贵),不作预测校验;并按 30 章之诫,古籍命例生时可能不确,GJ 系列只作规则示范。
  • 存疑:李参政何人无考,生辰无史料可核,标"古籍孤证";与高太尉命三柱雷同,亦可能是命书为演示同一法理而选/调的对照命式(30 章"命式误收/己意"之虑),更宜只作法理示范。

登记:命例库 README;系列:GJ-001(合煞留官·两乙争合隔位)↔ GJ-003(合煞留官·一乙径合)成对样本;GJ-002(冬土调候)。2026-07-17 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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