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诠
《子平真诠》精读 05:论十干合而不合
《子平真诠》精读 05:论十干合而不合
底本:殆知阁本(章题据目录补)。上一章讲"合"的原理与危害,本章讲合的例外:哪些情况合不成、哪些合了不碍事、哪些合了反而好——上一章埋的"日主之合"伏笔,在此收线。本章还出现了全书精读的第一个古籍命例(高太尉命)。
一、原文(依底本分段)
【第一段】 十干化合之义,前篇既明之矣,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,何也?
【第二段】 盖隔于有所间也,譬如人彼此相好,而有人从中间之,则交必不能成。譬如甲与己合,而甲己中间,以庚间隔之,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?此制于势然也,合而不敢合也,有若无也。
【第三段】 又有隔位太远,如甲在年干,己在时上,心虽相契,地则相远,如人天南地北,不能相合一般。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,亦稍有差,合而不能合也,半合也,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。
【第四段】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,何也?如甲生寅卯,月时两透辛官,以年丙合月辛,是为合一留一,官星反轻。甲逢月刃,庚辛并透,丙与辛合,是为合官留煞,而煞刃依然成格,皆无伤于合也。
【第五段】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,何也?本身之合也。盖五阳逢财,五阴遇官,俱是作合,惟是本身十干合之,不为合去。假如乙用庚官,日干之乙,与庚作合,是我之官,是我合之。何为合去?若庚在年上,乙在月上,则月上之乙,先去合庚,而日干反不能合,是为合去也。又如女以官为夫,丁日逢壬,是我之夫,是我合之,正如夫妻相亲,其情愈密。惟壬在月上,而年丁合之,日干之丁,反不能合,是以己之夫星,被姊妹合去,夫星透而不透矣。
【第六段】 用神之情,不向日主,或日主之情,不向用神,皆非美朕也。
【第七段】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,何也?如两辛合丙,两丁合壬之类,一夫不娶二妻,一女不配二夫,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。然到底终有合意,但情不专耳。若以两合一而隔位,则全无争妒。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两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煞留官,无减福也。
【第八段】 今人不知命理,动以本身之合,妄论得失;更有可笑者,书云"合官非为贵取",本是至论,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,甚或以他支之合为合,如辰与酉合、卯与戌合之类,皆作合官。一谬至此,子平之传扫地矣!
二、字词注
| 词 | 注 |
|---|---|
| 有所间 | 中间有阻隔之物。间(jiàn):离间、隔开 |
| 制于势 | 被形势所压制——甲不敢越过克自己的庚去合己 |
| 半合 | 隔位太远的合,效力只余十之二三(注意:此"半合"指天干隔远之合,与地支三合局的"半合"同名异义——又一⚠术语) |
| 合一留一 | 两个官星透出,合走一个留一个——官星由杂转清 |
| 合官留煞 | 合走官、留下煞,使煞刃格成立(参官杀混杂"去留取清") |
| 本身之合 | 日主亲自与他干相合(区别于闲神之间互合) |
| 五阳逢财,五阴遇官 | 五个阳干所合者恰是其正财(甲合己财),五个阴干所合者恰是其正官(乙合庚官)——五合的十神规律 |
| 美朕 | 好兆头。朕:征兆 |
| 争合妒合 | 两干争合一干(两辛合丙),如二女争一夫 |
| 高太尉命 | 本章所举古籍命例:庚午/乙酉/甲子/乙亥 |
| 合官非为贵取 | 古书成句:官星被合去,就不能再当贵气用了 |
三、白话译(逐段)
【第一段译】 十干合化的道理,上一篇已经讲明白了。然而也有"合而不合"的情况,为什么呢?
【第二段译】 因为中间有东西隔着。好比两个人彼此要好,却有人从中离间,交情必然成不了。比如甲要与己合,而甲己中间隔着一个庚——甲哪敢越过克自己的庚(七杀)去合己?这是被形势压制住了:想合而不敢合,(这个合)有等于无。
【第三段译】 又有隔位太远的:比如甲在年干、己在时干,心虽相印,位置却相隔太远,像一个天南一个地北,没法相合。不过这与"被压制而不敢合"还是稍有区别——(前者是不敢,这是)想合而够不着,算"半合",它的祸福效力只剩十分之二三罢了。
【第四段译】 又有虽合却无损的,为什么?比如甲生寅卯月,月干时干透出两个辛(正官),用年干的丙把月上的辛合掉——这叫"合一留一",官星(由两个变一个)反而由杂转清了。又如甲逢月令羊刃,庚(煞)辛(官)并透,丙与辛合,这叫"合官留煞"——煞刃格依然成立。这些都是"合了不碍事"的情形。
【第五段译】 又有合了却不按"合去"论的,为什么?这就是日主本身的合。五个阳干所合的恰是自己的正财、五个阴干所合的恰是自己的正官,虽都是相合,但只要是日主亲自去合,就不算"被合去"。比如乙以庚为正官,日干乙亲自与庚合——这是我的官,是我去合它,怎么能叫"合去"?但如果庚在年干、(另一个)乙在月干,那月上的乙抢先合了庚,日主反而合不上了——这才叫"合去"。又比如女命以官为夫,丁日遇壬,这是我的丈夫、我去合他,正像夫妻相亲,感情愈发亲密。但若壬在月干,而年上(另一个)丁去合它,日主的丁反而合不上——这就是自己的夫星被"姊妹"(比肩)合走了:夫星虽透出,却等于没透。
【第六段译】 用神的情意不向着日主,或者日主的情意不向着用神,都不是好兆头。
【第七段译】 那"争合、妒合"之说又是怎么回事?比如两个辛合一个丙、两个丁合一个壬之类——一夫不娶二妻、一女不嫁二夫,所以有"争合妒合"的说法。不过(两干争合)到底还是有合意的,只是情意不专一罢了。而如果两干合一干、中间又有阻隔,那就完全没有争妒了。比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这个命:年月两乙合庚,中间隔着甲日主——这是高太尉的命,依然按"合煞留官"论,福分毫不减损。
【第八段译】 今人不懂命理,动不动拿"日主本身之合"胡乱论得失;更可笑的是,书上说"官被合去就不作贵论",本是至理名言,有人却把日主亲合(官星)也当"合去",甚至把地支的合也算进来——什么辰与酉合、卯与戌合之类,都拿来当"合去官星"讲。谬误到这个地步,子平的传承真是扫地了!
四、按语
◆ 本章推理链: 合的四种例外,由弱到强:①有间之合(合而不敢合,无效)→ ②隔远之合(半合,效力二三成)→ ③合一留一/合官留煞(合而有益——合是"手术刀")→ ④本身之合(合而不为去——我合我的财官,是"拥有"不是"失去")。外加争合妒合(合意在而情不专)与末段批谬。上一章立"合去则失用"的一般规则,本章给出全部例外与边界——一立一破,规则才完整。
◆ "本身之合"正式解决例盘悬案: 排盘篇与04 章按语两次提到例盘"甲日主合时干己财"——本章第五段就是最终判词:五阳逢财作合,日主亲合,不为合去,反主"是我之财,是我合之"——"财来就我"的原典出处找到了。教学例盘的核心结构,至此有了完整的原文依据链(04 章立规则、05 章开例外、例盘恰是例外的标准样本)。
◆ 距离与阻隔的量化意识: "有间则无、隔远则半、效力十之二三"——沈氏对合的效力做了粗略定量(干支关系篇"紧贴力最强、隔柱减力、遥隔只作参考"的原典依据)。这种"打折"思维贯穿全书,是格局法可操作性的来源之一。
◆ 高太尉命——精读线第一个古籍命例: 庚午/乙酉/甲子/乙亥:甲日主,年月时三见乙(劫财)、庚(七杀)在年;两乙争合庚,但甲隔在中间——沈氏断"合煞留官,无减福"。待办: 此例按命例库规范录为 GJ- 系列首例(亲手复排:酉月甲木,官煞与刃劫的格局推演),并核对"合煞留官"的细节——酉月辛官当令、年干庚煞被合,正合"去煞留官"之局。已列入命例库待录清单。
◆ 末段批谬的两个靶子,今日仍活着: ①把日主亲合当合去(现代排盘软件的"合绊"提示常不分这一层);②把地支六合当作"合去天干官星"——地支合是支与支的关系,不能跨层拿来合天干:这条谬误在今天的网络命理里依然常见。沈氏三百年前的辟谬,现在还能用——收入[辨误传统]的弹药库。
◆ 与本库笔记对应: 官杀混杂·去留取清的"合去其一"手术,原典正是本章"合一留一、合官留煞";干支关系篇"合的距离折扣";六爻"贪合忘冲"的天干版逻辑同源。
◆ 存疑: "合官非为贵取"引文的原始出处待考(沈氏引"书云"未注何书);⚠"半合"与地支三合之"半合"同名异义,已补入术语警示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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