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平真诠
《子平真诠》精读 07:论刑冲会合解法
《子平真诠》精读 07:论刑冲会合解法
底本:殆知阁本(章题据目录补)。卷首基础论收官章:地支关系的动态解法——合可以解冲、解冲可以复冲、刑冲还能互解:一张"关系代数"的运算表。本库干支关系篇"贪合忘冲"等规则的原典全部在此。
一、原文(依底本分段)
【第一段】 刑者,三刑也,子卯巳申之类是也。冲者,六冲也,子午卯酉之类是也。会者,三会也,申子辰之类是也。合者,六合也,子与丑合之类是也。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,系对射之意也。三方为会,朋友之意也。并对为合,比邻之意也。至于三刑取庑〔?〕,姑且阙疑,虽不知其所以然,于命理亦无害也。
【第二段】 八字支中,刑冲俱非美事,而三合六合,可以解之。假如甲生酉月,逢卯则冲,而或支中有戌,则卯与戌合而不冲;有辰,则酉与辰合而不冲;有亥与未,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;有巳与丑,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。是会合可以解冲也。又如丙生子月,逢卯则刑,而或支中有戌,则卯与戌合而不刑;有丑,则子与丑合而不刑;有亥与未,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;有申与辰,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。是会合可以解刑也。
【第三段】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,何也?假如甲生子月,支逢二卯相并,二卯不刑一子,而支又逢戌,戌与卯合,本为解刑,而合去其一,则一合而一刑,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。
【第四段】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,何也?假如子年午月,日坐丑位,丑与子合,可以解冲,而时逢巳酉,则丑与巳酉会,而子复冲午;子年卯月,日坐戌位,戌与卯合,可以解刑,而或时逢寅午,则戌与寅午会,而卯复刑子。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。
【第五段】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冲者,何也?盖四柱之中,刑冲俱不为美,而刑冲用神,尤为破格,不如以另位之刑冲,解月令之刑冲矣。假如丙生子月,卯以刑子,而支又逢酉,则卯与酉冲,不刑月令之官。甲生酉月,卯日冲之,而时逢子立〔?〕,则卯与子刑,而月令官星,冲之无力。虽于别宫刑冲,六亲不无刑克,而月官犹在,其格不破。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。
【第六段】 如此之类,在人之变化而已。
二、字词注
| 词 | 注 |
|---|---|
| 三刑 | 子卯刑、寅巳申刑、丑戌未刑等(底本举"子卯巳申之类"),参干支关系篇 |
| 宫分 | 地支的方位宫格——刑冲会合都是"地支空间关系" |
| 对射 | (冲是)正面相对而射——六冲的几何本质(圆盘正对) |
| 三方为会 | 三合局(申子辰等)如三方朋友结盟 |
| 并对为合 | 六合如比邻并肩(底本"并对",义为相并相对——六合的几何) |
| 取庑〔?〕 | 疑为"取义"之讹:三刑的取义(原理)存疑不论——沈氏的存疑态度(详按语) |
| 二卯不刑一子 | 两个卯并立,反而不与一个子构成刑(诸多不刑一,古法通例) |
| 子立〔?〕 | 疑为"子位"之讹 |
| 月令之官 | 丙生子月,子中癸为丙之正官;甲生酉月,酉中辛为甲之正官——两例都在保"官格" |
三、白话译(逐段)
【第一段译】 刑,就是三刑,子卯、巳申这一类;冲,就是六冲,子午、卯酉这一类;会,就是三合会局,申子辰这一类;合,就是六合,子与丑合这一类。这些都是就地支的宫位而言:(冲)是正面相对而射的意思;三方(结盟)为"会",是朋友的意思;并肩相对为"合",是邻居的意思。至于三刑的取义(为什么这三支相刑),姑且存疑——虽然不知道它的所以然,对论命也没有妨害。
【第二段译】 八字地支里,刑与冲都不是好事,而三合、六合可以解掉它们。比如甲生酉月(官格),支中逢卯就构成卯酉冲;但如果支里有戌,卯就与戌合而不去冲了;有辰,酉就与辰合而不被冲了;有亥和未,卯就与亥未会(木局)而不冲了;有巳和丑,酉就与巳丑会(金局)而不被冲了——这就是"会合可以解冲"。又如丙生子月(官格),逢卯构成子卯刑;但支里有戌,卯与戌合就不刑了;有丑,子与丑合就不刑了;有亥未,卯与亥未会就不刑了;有申辰,子与申辰会就不刑了——这就是"会合可以解刑"。
【第三段译】 又有"因为解救反而得到刑冲"的,怎么回事?比如甲生子月,地支逢两个卯并立——两个卯(诸多不刑一)本不刑一个子;可是支里又来一个戌,戌与卯相合,本意是解刑,却把其中一个卯合走了——剩下一合一刑(单卯对单子,刑又成立了)!这就是"因解而反得刑冲"。
【第四段译】 又有刑冲摆在那里、会合却解不了的,怎么回事?比如子年午月(子午冲),日支坐丑——丑与子合,本可解冲;可时支逢巳、酉,丑就(被拉去)与巳酉会金局了,于是子重新去冲午。又如子年卯月(子卯刑),日支坐戌——戌与卯合,本可解刑;可时支逢寅、午,戌就(被拉去)与寅午会火局了,于是卯重新刑子。这就是"会合不能解刑冲"——解药自己被别的反应消耗掉了。
【第五段译】 更有用刑冲去解刑冲的,怎么回事?四柱之中,刑冲都不是好事,而刑冲了用神(月令),尤其算破格——(与其让月令被刑冲,)不如用别处的刑冲,去化解月令的刑冲。比如丙生子月(子中癸官为用),卯来刑子;而支中又有酉——卯就(转头)与酉相冲去了,不再刑月令之官。甲生酉月(辛官为用),卯(日支)来冲它;而时支逢子——卯就(转头)与子构成刑,对月令官星的冲就无力了。虽然在别的宫位闹刑冲,于六亲不免有刑克之应,但月令的官星保住了,格局就不破。这就是"以刑冲解刑冲"。
【第六段译】 诸如此类,全在人的灵活变通罢了。
四、按语
◆ 本章推理链: 定义四种关系(几何本义:对射/朋友/比邻)→ 会合解刑冲(基本解法)→ 因解反得刑冲(解药引发新反应)→ 会合被截走则解不成(解药失效)→ 以刑冲解刑冲(以毒攻毒,弃车保帅)→ "在人之变化"(无死表,有活法)。一章五层,层层反转——这是全书逻辑推演最漂亮的篇章之一,也是"命理像下棋"的最好证明。
◆ "牵引优先级"思想——本库干支关系篇的原典: 干支关系篇"贪合忘冲、合冲互制、力量权衡"一节,整个建立在本章之上。沈氏的深意在第三、四段:合与冲不是静态标签,而是"谁先把谁拉走"的动态竞争——戌合卯可以解刑,也可以因合走一卯而"复活"刑;丑合子可以解冲,也可能被巳酉拉去会局而"放跑"子。每个地支同一时间只能优先响应一种关系——这就是全库反复使用的"关系竞争"模型的出处。
◆ "刑冲用神尤为破格"——格局法的核心关切提前亮相: 第五段透露了全书的底层价值排序:月令(用神)的完好高于一切——别宫刑冲甚至可以是"耗材"(牺牲六亲之应,保住月令之格)。这正是格局详解"伤相神甚于伤用神、护格高于一切"思想的先声,也解释了后文(第七章之后)为何全书围绕月令展开。
◆ 沈氏的存疑风度: 第一段"至于三刑取义,姑且阙疑,虽不知其所以然,于命理亦无害也"——沈氏公开承认"三刑的原理我不知道",但照用不误、存疑不废。本库[干支关系篇]"刑的理论解释历来较弱,作辅助参考"的处理,与三百年前的沈氏完全同调——原来"诚实标注存疑"本身就是子平正统的学风,不是现代人的发明。
◆ 例盘验证(本章与例盘的咬合点最多): 例盘地支:子(年)寅(月)申(日)巳(时)——①寅申冲+子申半合:"会合解冲"的活例(子把申拉进水局,申对寅的冲力被分——[干支关系篇]原判"贪合忘冲,缓冲")——但按本章第四段的警惕:若岁运再来辰(凑齐申子辰全局)反而合力更专,或来午冲子(拆解药),缓冲即失效——岁运引动的推演获得原典方法;②寅巳申三刑俱全+巳申又合:"刑合并见"的复杂局,正是"在人之变化"一句的注脚。
◆ 存疑: ①"取庑"疑为"取义"之讹、"子立"疑为"子位"之讹(均已标〔?〕入勘误);②"二卯不刑一子"引出"诸多不刑一"通例,其适用范围(冲是否同理"二不冲一")诸家有争——存目待后文与他书对勘;③第一段三刑例举"子卯巳申"文字过简(巳申刑属寅巳申三刑之局部),照录不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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