命例

命例编号:GJ-001(古籍命例·首例)

命例编号:GJ-001(古籍命例·首例)

  • 命主:高太尉(北宋,人物具体所指旧注无考)
  • 出处:《子平真诠》第五章"论十干合而不合"第七段(库内底本:子平真诠评注·殆知阁文本;精读按语:05-论十干合而不合)
  • 原文:"若以两合一而隔位,则全无争妒。如庚午、乙酉、甲子、乙亥,两乙合庚,甲日隔之,此高太尉命,仍作合煞留官,无减福也。"

排盘与复排核验

庚(七杀)乙(劫财)乙(劫财)
午(伤官)酉(正官,当令)子(正印)亥(偏印,甲长生)

核验(古籍命例无生年月日,复排=检查四柱内部自洽):

  • 年上起月:乙庚之年正月戊寅,顺数八月为乙酉
  • 日上起时:甲己之日子时甲子,顺数亥时为乙亥
  • 四柱自洽,殆知阁本此例无传抄讹误。

格局法分析(沈氏本法)

酉月辛金正官当令,本为正官格;病在年干庚金七杀透出,官杀混杂。妙处:月、时两乙劫财争合庚杀,日主甲隔在两乙之间——依本章"两合一而隔位,全无争妒"之理,时干乙合庚不受争妒干扰,合去七杀、留清正官,格局反因劫财之合而成。子亥印绶化官生身,官清印正。沈断"仍作合煞留官,无减福"。

细节按语:乙在月干与庚紧贴本可径合;沈氏取"隔位无争妒"立论,重点是说明两乙不会因争合而使合力涣散——合杀依然干净。此例是"忌神(劫财)反成救应"的典型:劫财本非官格所喜,在此专任合杀之职。

旺衰法对照

甲生酉月不得令;得地——亥为长生、时落木之余气;得势——两乙透干帮身,子亥两印相生。身弱有根有助,官杀当令而杀被合去,官星有印化,身能任官。两法结论一致:贵命,无冲突点。

流派对照栏:本例两法同断,无分歧;分歧样本待后续积累。

复盘笔记

  • 印证规则:"两合一而隔位,全无争妒"(子平真诠·卷一);"合杀留官"为去留舒配之正例。
  • 相神认定(据真诠 15 章补,2026-07-17): 时干乙(合庚者)即本局相神——格赖此一字而成;两乙争合的隐患赖"隔位"化解,相神职能未损,故格成而贵。本例一例贯通 05(合不合)/12(有情)/15(相神)三章。
  • 反馈性质:古籍命例结果由原书给出(位至太尉),属单向印证,不能当预测校验用——价值在规则的用例示范,与 ML- 系列的先判后验不同。
  • 存疑:高太尉何人无考,生辰无法与史料互核,可信度标"古籍孤证"。

登记:命例库 README 待录清单 GJ-001 → 已录(2026-07-17)。下一批:《滴天髓阐微》任注命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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