穷通宝鉴白话详注(四):论丁火与丁火十二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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穷通宝鉴白话详注(四):论丁火与丁火十二月
本篇是 AI 辅助整理的白话详注,底本为本库《穷通宝鉴》殆知阁文本(清人辑,一名《栏江网》,今通行本为民国徐乐吾评注本,工作本只有原文、无徐注)。范围是工作本第 371 至 529 行:论丁火,三春丁火(正月、二月、三月),三夏丁火(四月、五月、六月),三秋丁火(七月、八九月),三冬丁火(十月、十一月),即丁火一干的全部月令,合为 12 个阅读单元(十月、十一月各按正格与变格拆为两单元),原文一句不省。工作本此章没有单独的"十二月丁火"一节,十一月一节的四个命例却都是丑月,可见工作本此节实兼十一、十二月,本篇照录、照译,在讲解里说明。四柱命例共 30 例,工作本以"时日月年"四字为表头、下两行为天干地支,全部照录成表,本章命例后一律没有断语,也照实空白。上一篇丙火十二月白话详注,下一篇论土与戊土十二月白话详注。
性质声明:这是文献阅读,不是算命手册。书中"科甲定然""非贫即夭""僧道之命""淫贱,刑夫克子""女必为尼""奔流下贱"一类话是明清命理学的话语,本篇照录、照译,按历史语境理解,不作任何现实中的命运判断,不作人事评价,也不能作为婚姻、生育、择业、就医的依据。书中"用某者,某为妻某为子"的妻子说法是旧时男性中心的六亲配法,照译不改。命例为原书所录,年代人物不可考,本篇不作真伪判断,也不作现实中任何人的命运判断。工作本录入疑字标〔?〕,未作影印对校。
本篇范围与读法
丁火是灯烛之火,这是本章最要紧的一个意象。丙是太阳,光大而不畏水;丁是灯、是烛、是炉中之火,光小而怕风怕水,也怕太阳。四月一节末尾的歌诀把这层意思说尽了:"丁火阴柔一烛灯,太阳相见夺光明。"所以丙火章反复讲"壬水辅映光辉",到了丁火章却几乎不提壬水辅映,而是讲"夺丁光":四柱多丙,丁火这盏灯就被太阳盖住,人就"贫苦"。同一个五行,阳干阴干的用法可以差到这个地步,这是读《穷通宝鉴》的第一课。
丁火十二月的骨架是两个字:甲、庚。灯烛要有薪柴才能长明,甲木就是薪柴,所以叫"引丁",甲木引丁而火旺叫"木火通明";甲是大木,不劈开点不着,所以又要庚金"劈甲",庚金在这里不是克木的敌人,而是引火的工具。十二个月里,正月用庚,二月先庚后甲,三月先甲次庚,四月甲引丁而庚劈甲,五月用壬又用甲,六月专取甲,七月端用甲仍取庚,九月端用甲庚,十月十一月"甲木为尊,庚金佐之"。读者把"甲引丁、庚劈甲"记住,再看每个月在这上面加什么减什么:春天乙木湿而伤丁,要庚去乙;夏天火旺,四月忌癸、五月不宜乱用甲、六月三伏生寒反要甲;秋天金旺不伤丁,要借丙暖金晒甲,八月辛多可以从财;冬天水旺,"冬丁有甲不怕水多金多",但要戊制壬、癸,己合甲则败。
和丙火用壬相比,丁火用壬要小心得多。壬是丁的正官,丁壬又相合,所以本章讲壬水总带一句"不贪丁合"或"二壬争合":五月"年透隔位之壬,不贪丁合者,忠而且厚",十月"时月二壬争合,取戊破之"。壬水的用处在"制丙",也就是替灯烛挡住太阳,四月"壬水出干制丙,不夺丁光",七月"必要地支见水制丙",都是这一层。癸水是丁的七杀,四月"以癸为病",十一月"水多癸旺"可以弃命从杀。这一套阴阳干的分别,本库干支关系详解的十干意象和五合一节可以对读;"用某者某为妻某为子"的六亲配法,本篇一律按"生用神者为妻、用神本身为子"来解,个别与通例不合处随文点出。本篇 30 个命例照工作本"时日月年"表头顺序录成表,一行并排两三例的拆成一例一表,白话改说成"年某某、月某某、日某某、时某某";本章命例后没有一条断语,这和丙火章不同,读者不必疑心脱文,工作本就是如此。
一、论丁火与正月丁火:甲木当权母旺,非庚不能劈甲
【原文】
论丁火 三春丁火 正月丁火: 正月丁火,甲木当权,乃为母旺,非庚不能劈甲,何以引丁,姑用庚金。 或一派甲木,无庚制之,非贫即夭。或只一甲木、多见乙木者,必离之客,焉问妻儿。或见甲乙,生庚子时,又主妻甲〔?〕子早,宜可采芹。 得壬化木,弱极复生,合此必主大贵,但此化合,反以不见庚破格为妙。 或有庚金壬癸,得己出干制之,此命不由科甲,亦有异途。 或一派壬癸,不得寅时,又无庚金,必主穷困。 或丁年、壬月、丁日、壬时,男主大贵,女则不宜,此格以土为妻、金为子,但子女艰难,女命合此,淫贱,刑夫克子。 或支火局,无滴水解炎,僧道之命,见甲出略可,总不可无水,水多亦不宜。
时 日 月 年 壬 丁 戊 庚 寅 未 寅 辰
时 日 月 年 癸 丁 庚 辛 卯 酉 寅 卯
【白话】
论丁火。三春丁火。正月丁火。
正月丁火,甲木当权,这是母(木)旺;没有庚金不能劈开甲木,(不劈开甲木)拿什么引丁火,所以姑且用庚金。
或者一派甲木,没有庚金制它,不是贫就是夭。或者只有一个甲木、多见乙木的,一定是离乡背井的客人,哪里还谈得上妻儿。或者见甲乙木,生在庚子时,又主妻(早)子早(工作本作"妻甲子早"),可以入学做秀才。
得壬水(与丁)化木,(丁火)弱到极点又重新得生,合这个的一定主大贵;但这种化合,反而以不见庚金破格为妙。
或者有庚金壬癸水,得己土出天干制它们,这个命不走科甲,也有异途(功名)。
或者一派壬癸水,不得寅时,又没有庚金,一定主穷困。
或者丁年、壬月、丁日、壬时,男命主大贵,女命则不宜;这一格以土为妻、金为子,但子女艰难;女命合这个的,淫贱,刑夫克子。
或者地支成火局,没有一滴水解炎热,是僧道的命;见甲木出干略好些,总不可以没有水,水多也不宜。
(命例一)年庚辰、月戊寅、日丁未、时壬寅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二)年辛卯、月庚寅、日丁酉、时癸卯,原书无断语。
【讲解】
丁火章没有像丙火章那样先写一段三春总论,"论丁火""三春丁火"两个标题下面直接就是正月,所以正月这一节兼有总论的作用。第一句就把丁火的基本困境讲出来了:正月寅宫甲木当令,木生火,木是丁的印、是丁的"母",母旺按理是好事,但丁是灯烛之火,甲是参天大木,整根木头点不着灯,必须先用庚金把它劈开,这就是"非庚不能劈甲,何以引丁"。"引丁"是本章的专用语,意思是把丁火引燃、引旺,和丙火章的"辅映光辉"相对。读者要注意"姑用庚金"的"姑"字:庚金是丁火的正财,本身不是引火之物,只是劈柴的斧头,所以说"姑且用",真正的用神仍是甲木,只是甲木已经当权,不缺,缺的是斧头。
接下来几段是变格,一层比一层往下走。"一派甲木无庚制之,非贫即夭":木太多、火被埋,等于灯芯被柴堆压住,没有斧头就没有出路。"只一甲木多见乙木"更糟:乙是湿木、藤萝,不但引不着灯反而把灯闷灭,二月一节说"湿乙伤丁"就是这个意思,所以断为"离之客,焉问妻儿",离乡背井、六亲无靠。"见甲乙,生庚子时"是救法:时上一庚劈甲,子中癸水润木,所以"宜可采芹",采芹典出《诗经·泮水》,明清指入学做秀才,是功名等级里最低的一级。工作本"妻甲子早"文义不通,暂读为"妻早子早",即早得妻室、早得子嗣。
"得壬化木"是丁火章第一个格名:丁壬相合化木,正月木旺,化神得时,弱极的丁火反而借化木重生,本书给了"大贵"。但化格最怕见克化神的字,庚金克木,所以"反以不见庚破格为妙"。这一段和上一段刚好相反:不化则用庚劈甲,既化则忌庚破格,读者要看四柱是不是成了化格再定用忌,本库干支关系详解的天干五合一节讲化与不化的条件,可以对读。"庚金壬癸得己出干制之"是己土(丁的食神)制住壬癸官杀,"不由科甲亦有异途",异途是科举正途以外的出身。"一派壬癸不得寅时又无庚金必主穷困":水多火灭,寅时是木火长生之地,火有根可救;庚金可以劈木引火,是另一条出路;两样都没有,就是穷困。
"丁年壬月丁日壬时"是两丁两壬双双相合,通行的说法是"双合"或"两合",本书断为"男主大贵,女则不宜",又说女命合此"淫贱,刑夫克子"。这是明清命书对女命见多合的一贯说法,认为女命贪合则不贞,本篇照译,按历史语境读,不作现实判断。"此格以土为妻、金为子"是本章第一次出现六亲配法,按本书通例"生用神者为妻、用神为子"反推,这里是把金当作用神、土当作生金之物;化木格为什么反用金,书没有解释,读者存疑不必强解。最后"支火局无滴水解炎,僧道之命":正月火局,丁火本弱却跟着火局狂燥,没有水调候,本书一律断为僧道,这和丙火章"火多无水"的说法一致;"见甲出略可"是有薪可引,"总不可无水,水多亦不宜"是本书对火局的中道态度。
两个命例都没有断语。例一年庚辰、月戊寅、日丁未、时壬寅:庚透劈甲,寅中甲木引丁,时上壬水正官透出,与日干丁相邻而合,读者可以拿本节"得壬化木"和"反以不见庚破格为妙"两条对着看。例二年辛卯、月庚寅、日丁酉、时癸卯:庚透、甲藏寅中、卯木两见,时上癸水七杀有酉金相生,是"用庚劈甲"而官杀有制的样子。两例是原书给正月丁火配的图示,年代人物无考,本篇不作真伪判断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甲木当权 | 正月寅宫甲木司令 |
| 母旺 | 木生火,木为丁之印、之母 |
| 劈甲 | 庚金劈开甲木,使其能引燃丁火 |
| 引丁 | 引燃、引旺丁火,本章专用语 |
| 姑用 | 姑且用,非正用神 |
| 非贫即夭 | 不是贫就是早死,命书断语 |
| 离之客 | 离乡背井之人 |
| 妻甲〔?〕子早 | 暂读"妻早子早",早得妻室子嗣 |
| 采芹 | 入学为秀才,典出《诗·泮水》 |
| 壬化木 | 丁壬合化木,化格 |
| 弱极复生 | 丁火极弱,借化木重得生气 |
| 破格 | 化格见克化神之字则败 |
| 己出干制之 | 己土食神制壬癸官杀 |
| 异途 | 科举正途以外的出身 |
| 丁年壬月丁日壬时 | 两丁两壬双合 |
| 土为妻金为子 | 六亲配法,按生用神者为妻、用神为子解 |
| 淫贱、刑夫克子 | 明清命书对女命多合的判语,照译不改 |
| 支火局 | 地支寅午戌三合火局 |
| 滴水解炎 | 一点水调候火炎 |
| 僧道之命 | 命书对孤燥格局的断语 |
二、二月丁火:湿乙伤丁,先庚后甲
【原文】
二月丁火: 二月丁火,湿乙伤丁,先庚後甲,非不能去乙,非甲不能引丁。庚甲两透,科甲定然,庚透甲藏,亦有生贡,甲透庚藏,异路功名。 或庚乙俱透,庚必输情於乙,未免贪合,运行金水,一贫彻骨。或庚透乙藏,则不能贪合,乙反引丁,即用乙亦无害.运入木火之乡,自然富贵,用乙者水妻木子。 若尽是乙木,不见一甲,此人富贵不久,因贪致祸,弄巧反拙,且不能承先人之业。 或支成木局,有庚透、主清贵,不见庚者、常人,二月乙木司权,必须有庚,有乙无庚,主贫苦无依,用庚者、土妻金子。 得印旺杀高,大富大贵。或一派水,无一戊制,主贫苦无依。或乙少癸多,有戊去制,反吉。用土者、火妻土子。
时 日 月 年 丁 丁 乙 戊 未 巳 卯 子
时 日 月 年 庚 丁 癸 丁 子 卯 卯 卯
时 日 月 年 甲 丁 己 庚 辰 丑 卯 辰
【白话】
二月丁火。
二月丁火,湿乙木伤丁火,先用庚金后用甲木:没有(庚金)不能去掉乙木(工作本"非不能去乙"疑脱"庚"字),没有甲木不能引燃丁火。庚甲两透(天干),科甲一定;庚透甲藏,也有生员贡生;甲透庚藏,异路功名。
或者庚乙都透,庚金一定把情意输送给乙木,免不了贪合,运走金水,一贫彻骨。或者庚透乙藏,就不能贪合,乙木反而引燃丁火,即使用乙木也没有害处,运入木火之乡,自然富贵。用乙的,水为妻,木为子。
如果全是乙木,不见一个甲木,这人富贵不长久,因贪致祸,弄巧反拙,而且不能承接先人的家业。
或者地支成木局,有庚金透出,主清贵;不见庚金的,常人。二月乙木掌权,必须有庚金;有乙木没有庚金,主贫苦无依。用庚的,土为妻,金为子。
得印(木)旺、杀(水)高,大富大贵。或者一派水,没有一个戊土制它,主贫苦无依。或者乙木少癸水多,有戊土去制(癸),反而吉。用土的,火为妻,土为子。
(命例一)年戊子、月乙卯、日丁巳、时丁未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二)年丁卯、月癸卯、日丁卯、时庚子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三)年庚辰、月己卯、日丁丑、时甲辰,原书无断语。
【讲解】
二月卯宫乙木当令,本节开头四个字"湿乙伤丁"是全节的题眼。乙木在本书的意象是花草藤萝,二月春雨正多,乙木湿而不燥,湿柴不但点不着灯,还会把灯闷灭,所以叫"伤丁"。上一节正月是甲木当权,缺的是斧头;这一节乙木当权,缺的先是斧头,再是薪柴,所以次序是"先庚后甲":庚金先把乙木去掉(乙庚相合,庚能制乙),甲木再来引丁。工作本"非不能去乙"少了一个字,对着下句"非甲不能引丁"看,脱的应是"庚"字,白话加括号补出,原文照录不改。
下面是本书惯用的功名刻度:"庚甲两透,科甲定然"最高;"庚透甲藏,亦有生贡"次之,生贡是生员、贡生,是秀才一级的功名;"甲透庚藏,异路功名"再次,异路就是异途。读者注意庚透比甲透等级高,因为二月乙木当令,去乙比引丁更急,这和三月"先用甲木引丁制土,次看庚金"正相反,读书要看月令。
"庚乙俱透,庚必输情于乙,未免贪合"是本节的格名,也是本书讲乙庚合最生动的一句。庚金本来是来制乙木的,两个都在天干,庚反而和乙情投意合,忘了正事,这叫"贪合";再走金水运,金助合、水湿木,所以"一贫彻骨"。"庚透乙藏则不能贪合",藏在地支的乙木和天干的庚不合,乙木还可以引丁,"即用乙亦无害",这时用乙木为用神,配法是"水妻木子":水生木,水为妻,木为子,正合"生用神者为妻、用神为子"的通例。"尽是乙木不见一甲"一段是性格与结局判语:"富贵不久,因贪致祸,弄巧反拙,不能承先人之业",明清命书把乙木配为柔弱、依附、取巧,所以有这种说法,本篇照译,按话语读,不作现实判断。
"支成木局有庚透主清贵"一段重复强调二月必须有庚,"用庚者土妻金子",土生金,土为妻,金为子。"得印旺杀高,大富大贵"是一句总结:印是木,杀是水(癸为丁之七杀,本书官杀常混称杀),木旺能化水生火,杀高有印化,所以大富大贵;反过来"一派水无一戊制,主贫苦无依",水多无土制、无木化,灯就灭了;"乙少癸多有戊去制反吉"是同一道理的变体,用戊土制水,"用土者火妻土子",火生土,火为妻,土为子。这三种用神配法(用乙、用庚、用土)都合通例,读者可以拿它检验第一节"土妻金子"那条为什么说不通。
三个命例都没有断语。例一年戊子、月乙卯、日丁巳、时丁未:乙透无庚,但年上戊土制子水,日时火旺,是"乙反引丁"而水有制的样子。例二年丁卯、月癸卯、日丁卯、时庚子:三卯一子,庚透时干,癸水杀透,正是"印旺杀高"加上庚金去乙的组合。例三年庚辰、月己卯、日丁丑、时甲辰:庚甲两透,己土在月干,是本节"庚甲两透科甲定然"的正格。三例是原书给本节配的图示,年代人物无考,本篇不作真伪判断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湿乙伤丁 | 二月乙木湿润,不能引丁反而伤丁 |
| 先庚后甲 | 先用庚去乙,后用甲引丁 |
| 非不能去乙 | 疑脱"庚"字,当作"非庚不能去乙" |
| 生贡 | 生员、贡生,秀才一级的功名 |
| 异路功名 | 即异途功名 |
| 输情于乙 | 庚金与乙木相合,情向乙木 |
| 贪合 | 用神贪于相合而忘其用 |
| 一贫彻骨 | 贫到骨头里,命书断语 |
| 用乙者水妻木子 | 水生木,水为妻,木为子 |
| 因贪致祸、弄巧反拙 | 性格与结局判语,明清命理话语 |
| 承先人之业 | 继承祖业 |
| 乙木司权 | 二月乙木当令 |
| 用庚者土妻金子 | 土生金,土为妻,金为子 |
| 印旺杀高 | 木旺水多,印化杀 |
| 一派水无一戊制 | 水多无土制 |
| 用土者火妻土子 | 火生土,火为妻,土为子 |
三、三月丁火:戊土司令泄弱丁气,先甲制土次看庚
【原文】
三月丁火: 三月丁火,戊土司令,泄弱丁气,先用甲木引丁制土,次看庚金,庚甲两透,定主科甲,或一藏一透,终非白丁。 或支成木局,取庚为先,得庚透,丁癸不透,亦有异路功名。 或支成水局,加以壬透,名杀重身轻,必夭折天年。或遭凶死,或戊己两透,廊庙之客,若一甲破土,定是常人。 用甲者、水妻木子,用金者、土妻金子。
【白话】
三月丁火。
三月丁火,戊土当令,泄弱了丁火之气。先用甲木引燃丁火并制住土,其次看庚金。庚甲两透,一定主科甲;或者一个藏一个透,终究不是白丁。
或者地支成木局,取庚金为先;得庚金透出,丁火癸水不透,也有异路功名。
或者地支成水局,加上壬水透出,名叫杀重身轻,一定夭折。或者遭遇凶死。或者戊己土两透,是朝廷的人物;如果一个甲木破土,一定是常人。
用甲的,水为妻,木为子。用金的,土为妻,金为子。
【讲解】
三月辰宫戊土当令,戊是丁的伤官,火生土,土多把火气泄弱,这就是"泄弱丁气"。所以三月的次序倒过来了:先甲后庚。甲木在这里有双重作用,一是引丁,二是"制土",甲木克戊土,把泄气的土疏开,灯才不至于被土埋。庚金退到第二位,"次看庚金",只是劈甲的工具。三月和二月的差别读者要记住:二月缺斧头(先庚),三月缺薪柴并且土重(先甲)。功名刻度照旧:"庚甲两透定主科甲","一藏一透终非白丁",白丁是没有功名的平民。
"支成木局取庚为先"是变格:地支亥卯未成木局,薪柴不缺反而太多,这时又要庚金来劈,所以"取庚为先";"得庚透,丁癸不透,亦有异路功名",丁不透是不要比劫分庚,癸不透是不要癸水伤丁泄庚,读者对照四月"癸水一见,泄庚湿甲伤丁"就明白这两个条件的来历。
"支成水局加以壬透,名杀重身轻,必夭折天年,或遭凶死"是本节最重的断语。严格说壬是丁的正官,癸才是七杀,但本书官杀常混称"杀",水局壬透就是官杀太重、日主太弱,明清命书给这种格局的判语一律是夭、凶。本篇照译,读者按话语读,不作现实中寿命的预测。救法是"戊己两透",土制水,伤官食神制杀,本书给了"廊庙之客",廊庙是朝廷,这是本章最高一级的断语之一;但戊己既然是药,就不能再见甲木来克土,所以"一甲破土定是常人"。这一段和正月"一派壬癸不得寅时又无庚金必主穷困"、二月"一派水无一戊制主贫苦无依"是同一个道理的三种说法:丁火见水多,要么有土制,要么有木化,否则灯灭。
结尾两句六亲配法都合通例:"用甲者水妻木子",水生木,"用金者土妻金子",土生金。三月一节没有命例,工作本如此,本篇不补。本节篇幅短,但"先甲制土"和"戊己制杀反成廊庙、一甲破土反成常人"两条把用神随月令翻转的道理讲得最清楚,本库旺衰与用神讲"病药"取用,可以拿这一节作例子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戊土司令 | 三月辰宫戊土当令 |
| 泄弱丁气 | 火生土,土多泄火 |
| 引丁制土 | 甲木引燃丁火,又克戊土 |
| 一藏一透 | 庚甲一在地支一在天干 |
| 白丁 | 无功名的平民 |
| 木局 | 地支亥卯未三合 |
| 丁癸不透 | 比劫不分庚,七杀不伤丁 |
| 水局 | 地支申子辰三合 |
| 杀重身轻 | 官杀太重、日主太弱,格名 |
| 夭折天年 | 不得寿终,命书断语 |
| 廊庙之客 | 朝廷重臣 |
| 一甲破土 | 甲木克去为药的戊己土 |
| 用金者土妻金子 | 土生金,土为妻,金为子 |
四、三夏丁火与四月丁火:庚劈甲方云木火通明,与"丁火阴柔一烛灯"的歌诀
【原文】
三夏丁火 四月丁火: 四月丁火乘旺,虽取甲引丁,必用庚劈甲,伐甲、方云木火通明,甲多、又取庚为先。 但四柱忌见癸水,癸水一见,泄庚、湿甲、伤丁,故以癸为病。 或癸水藏支,壬水出干制丙,不夺丁光,自是鴈塔题名,玉堂清贵。 或有庚无甲,戊透天干,此为伤官生才,又取戊为用,必主富贵,戊土出干,不见甲乙,又不见水,是伤官伤尽,八字清高,但不大贵,亦不大富,见水多木多,定是常人。 或四柱多丙,不见壬癸,夺了丁光,此人贫苦,或丁年、巳月、丁巳日、丙午时,一丙不夺二丁,即不颢〔?〕达,亦名播四邻。故书曰,丁火阴柔一烛灯,太阳相见夺光明,柱中若见甲木透,定许身安福自临。
时 日 月 年 乙 丁 己 甲 巳 丑 巳 午
时 日 月 年 乙 丁 癸 辛 巳 巳 巳 酉
【白话】
三夏丁火。四月丁火。
四月丁火乘旺,虽然取甲木引燃丁火,必须用庚金劈甲;劈开了甲木,才可以说木火通明。甲木多,又取庚金为先。
但四柱忌见癸水,癸水一出现,泄庚金、湿甲木、伤丁火,所以把癸水当作病。
或者癸水藏在地支,壬水出天干制住丙火,不夺丁火的光,自然是雁塔题名(进士及第),玉堂清贵(翰林)。
或者有庚金没有甲木,戊土透天干,这是伤官生财,又取戊土为用,一定主富贵。戊土出天干,不见甲乙木,又不见水,是伤官伤尽,八字清高,但不大贵,也不大富;见水多木多,一定是常人。
或者四柱多丙火,不见壬癸水,夺了丁火的光,这人贫苦。或者丁年、巳月、丁巳日、丙午时,一个丙火夺不了两个丁火(的光),即使不显(工作本作"颢")达,也名声传播四邻。所以书上说:丁火阴柔像一盏烛灯,太阳相见就夺去它的光明;柱中若见甲木透出,定许身安福自临。
(命例一)年甲午、月己巳、日丁丑、时乙巳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二)年辛酉、月癸巳、日丁巳、时乙巳,原书无断语。
【讲解】
三夏丁火和三春一样没有总论,"三夏丁火"标题下直接是四月。四月巳宫,丁火帝旺在巳(阴干逆行长生,丁长生在酉,帝旺在巳,建禄在午),所以"乘旺"。火既然旺,按理不必再要薪柴,可本书仍说"虽取甲引丁",因为丁是灯烛,旺也只是灯火旺,要长明还是得有甲木;关键在"必用庚劈甲,伐甲方云木火通明",木火通明是木引火旺、火光透亮的格名,出自《易》离卦"明两作"的传统解释,本书把它落实成"庚劈甲引丁"三个字缺一不可。"甲多又取庚为先"和三月"木局取庚为先"同理。
"四柱忌见癸水,癸水一见,泄庚、湿甲、伤丁,故以癸为病"是本章讲得最细的一句忌神:癸水一个字同时坏了三样东西,泄庚(金生水,庚被泄)、湿甲(水润木,甲变成湿柴)、伤丁(水克火,癸又是丁的七杀)。丙火章说癸是"云雾",只是遮光;丁火章说癸是"病",是直接灭灯,阳干阴干的分别在这里最明显。"病"和后面"取戊为用"的"药"相对,是本书"病药"取用的用语,本库旺衰与用神有说明。
"癸水藏支,壬水出干制丙,不夺丁光"是本节最高一格。壬水的作用不是生丁、不是辅映,而是"制丙":四月火旺,天干若有丙火,丙是太阳,丁是灯,太阳一出灯就看不见了,这叫"夺丁光";壬水克丙,把太阳挡住,灯才显。这一格给了"雁塔题名,玉堂清贵",雁塔题名是唐代进士在慈恩寺大雁塔题名的典故,玉堂是翰林院,两句合起来是进士入翰林。工作本"鴈"是雁的异体字,照录。
"有庚无甲,戊透天干,此为伤官生才"是第二个格名:戊是丁的伤官,庚是丁的正财,火生土、土生金,伤官生财,"必主富贵"。再往下"戊土出干不见甲乙又不见水,是伤官伤尽":伤官伤尽是明清命理常用格名,指伤官格里官星(壬水)完全不见,伤官无所伤而自成一格,本书给它的评价很中肯,"八字清高,但不大贵亦不大富",见水多木多就破了,"定是常人"。这两个格名的关系读者要分清:伤官生财是有财可生,伤官伤尽是无官可伤,前者富贵,后者清高。
最后一段回到"夺丁光"。"四柱多丙不见壬癸,夺了丁光,此人贫苦",太阳太多、没有水挡,灯烛全无光彩。"丁年巳月丁巳日丙午时,一丙不夺二丁"是个例外:两个丁对一个丙,灯多太阳少,所以"即不显达,亦名播四邻",工作本"颢达"当作"显达",和丙火章同一个错。结尾引了一首歌诀,"故书曰"说明是引旧书,来源不详,这四句是本章最好记的话,把丁火的性(阴柔一烛灯)、忌(太阳相见夺光明)、用(甲木透)都说全了,读者可以拿它当丁火章的口诀。
两个命例都没有断语。例一年甲午、月己巳、日丁丑、时乙巳:甲透引丁,己土伤官透出,火旺土燥而不见水,接近"伤官生财"而甲乙木又见,读者可以拿本节"见水多木多定是常人"和"甲木透定许身安"两句对着看。例二年辛酉、月癸巳、日丁巳、时乙巳:癸水透在月干,正是本节所忌的"癸为病",但辛酉金旺生水、乙木在时干,是原书给"以癸为病"这条配的反面图示。两例年代人物无考,本篇不作真伪判断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乘旺 | 丁火帝旺在巳 |
| 庚劈甲 | 庚金劈开甲木以引丁 |
| 伐甲 | 即劈甲 |
| 木火通明 | 木引火旺、火光透亮的格名 |
| 癸为病 | 癸水泄庚、湿甲、伤丁,为忌神 |
| 壬水制丙 | 壬水克去丙火,使不夺丁光 |
| 夺丁光 | 丙火太阳掩去丁火灯烛之光 |
| 鴈塔题名 | 雁塔题名,进士及第;鴈是雁的异体 |
| 玉堂清贵 | 翰林院 |
| 伤官生才 | 戊土伤官生庚金财,才通财 |
| 伤官伤尽 | 伤官格中官星全无,格名 |
| 八字清高 | 命书评语,清而不富贵 |
| 一丙不夺二丁 | 一个丙火压不住两个丁火 |
| 颢〔?〕达 | 当作"显达" |
| 名播四邻 | 名声传于乡里 |
| 阴柔一烛灯 | 丁火的核心意象 |
| 身安福自临 | 歌诀断语,传统自述 |
五、五月丁火:时归建禄不宜乱用甲,隔位之壬不贪合者忠厚
【原文】
五月丁火: 五月丁火,时归建禄,不宜乱用甲木。 遇年透隔位之壬,不贪丁合者,忠而且厚,或支成火局,干见火出,得庚壬两透者,科甲定然,土透制壬,常人。即壬藏支中,亦非白丁,但要运行西北,方可发达,得一癸透,名独杀当权,出人头地。 若见寅辰亥卯字,化木生火,平常人物,丰衣足食,中年富,但刑克子息,劳而无功,或丙午月、丁未日、辛亥时,亥中有壬制丙,不致贫苦,若丙午时,则滴水难救炎火,必主僧道,若年支见子,虽不科甲,亦有衣衿。 若干支无火局,有水透干,须用甲木,又要庚劈甲方明,木火通明,主大富贵,或木少火多,焚其木性,不能光透九霄,荣华不久。 或生月是禄,支皆生旺合局,右〔?〕以火出,无滴水解炎,乃身旺无依,孤贫之格,女必为尼,即运北地,反主凶危。 用壬者、金妻水子,用甲者、水妻木子。
时 日 月 年 戊 丁 壬 庚 申 亥 午 午
时 日 月 年 甲 丁 甲 辛 辰 未 午 巳
时 日 月 年 甲 丁 戊 癸 辰 丑 午 卯
时 日 月 年 乙 丁 甲 丙 巳 丑 午 寅
时 日 月 年 癸 丁 甲 丙 卯 酉 午 子
【白话】
五月丁火。
五月丁火,时令归于建禄(午),不宜乱用甲木。
遇到年干透出隔位的壬水,(丁火)不贪与它相合的,忠诚而且厚道。或者地支成火局,天干见火透出,得庚壬两透的,科甲一定;土透出制壬,常人。即使壬水藏在地支中,也不是白丁,但要运走西北(金水),才可以发达。得一个癸水透出,名叫独杀当权,出人头地。
如果见寅辰亥卯等字,化木生火,是平常人物,丰衣足食,中年富,但刑克子息,劳而无功。或者丙午月、丁未日、辛亥时,亥中有壬水制丙火,不至于贫苦;如果是丙午时,那么一滴水难救炎火,一定主僧道;如果年支见子水,虽然不科甲,也有衣衿(秀才)。
如果干支没有火局,有水透出天干,须用甲木,又要庚金劈甲才明亮,木火通明,主大富贵。或者木少火多,烧焚了木性,不能光透九霄,荣华不长久。
或者生月是禄(午),地支都是生旺合局,又(工作本作"右")加天干火透出,没有一滴水解炎热,这是身旺无依、孤贫的格局,女命一定做尼姑;即使运走北方(水地),反而主凶危。
用壬的,金为妻,水为子。用甲的,水为妻,木为子。
(命例一)年庚午、月壬午、日丁亥、时戊申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二)年辛巳、月甲午、日丁未、时甲辰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三)年癸卯、月戊午、日丁丑、时甲辰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四)年丙寅、月甲午、日丁丑、时乙巳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五)年丙子、月甲午、日丁酉、时癸卯,原书无断语。
【讲解】
五月午宫是丁火的建禄,火最旺的时候,所以第一句就是"不宜乱用甲木":灯已经烧得很旺,再添薪柴就是火上加油。这和四月"虽取甲引丁"相反,读者对照着看,本书对丁火用甲的态度是"弱则用甲、旺则忌甲",用神随旺衰转,本库旺衰与用神讲的就是这个道理。五月主用改成壬水,但丁壬相合,用壬又怕合,所以本书加了条件:"年透隔位之壬,不贪丁合者",壬在年干、丁在日干,中间隔着月干,合不上,壬水才能安心做官星。附带的性格判语"忠而且厚",是明清命书给"正官不合、清而有制"这种组合的标签,本篇照译,按话语读。
"支成火局,干见火出,得庚壬两透者,科甲定然"是五月最高格:火局火透,日主极旺,壬水正官透出来制火,庚金生壬为源,这时的壬水是火旺的调候,也是显贵的官星。"土透制壬,常人",戊土伤官把官星制住,反而不好,这和三月"戊己两透廊庙之客"正相反,因为三月水多为病、五月水少为药。"壬藏支中亦非白丁,但要运行西北"是壬水在地支的次一格,西北是金水之方,运去帮官星。"得一癸透,名独杀当权,出人头地"是格名:癸是七杀,火旺身强,一个七杀独透就能制住旺火,这就是"独杀当权",明清命书对身旺用杀的常见说法。
"若见寅辰亥卯字,化木生火"是丁壬化木的另一种写法:壬水见木旺的地支就化木而生火,五月火已旺,化木再生火是多余的,所以评语是"平常人物,丰衣足食,中年富",附带"刑克子息,劳而无功",按话语读。接下来是三个具体时辰的对比:"丙午月丁未日辛亥时,亥中有壬制丙,不致贫苦",亥中藏壬把月干的丙挡住,灯不被太阳夺;"若丙午时,则滴水难救炎火,必主僧道",时上再来一丙一午,四柱全火无水,本书对"火多无水"的固定断语就是僧道;"若年支见子,虽不科甲,亦有衣衿",年支一个子水就算有救,衣衿是秀才的衣冠,指最低的功名。这三句是本书写法的一个特点:拿一组具体干支来说明"水有无"的差别,读者不必把它当查表,只看它讲的道理。
"干支无火局,有水透干,须用甲木,又要庚劈甲方明"是回到常格:五月若没成火局又见水透,丁火反而不那么旺了,这时又要甲引丁、庚劈甲,"木火通明主大富贵";反过来"木少火多,焚其木性",柴少火猛,一下烧光,"荣华不久"。最后一段是五月最坏的格局:"生月是禄,支皆生旺合局,又以火出,无滴水解炎",全盘是火,本书叫"身旺无依,孤贫之格",身旺无依是日主极旺却无官杀财食可用,也就是没有一处可以发泄;"女必为尼"是明清命书对女命火炎无水的判语,照译;"即运北地反主凶危"是专旺格的通例,一路火旺到底,忽然走水运就是激起冲突,丙火章五月"炎上格不可见水运"讲的是同一件事。工作本"右以火出"的"右"字文义不通,暂读为"又"。
结尾两条六亲配法都合通例:"用壬者金妻水子",金生水;"用甲者水妻木子",水生木。五个命例都没有断语。例一年庚午、月壬午、日丁亥、时戊申:壬在月干与日干丁相邻,不是"隔位之壬",但庚透壬透、亥申水金有根,接近"庚壬两透"的样子,时上戊土又是"土透制壬"的因素,读者可以拿两条对着看。例二年辛巳、月甲午、日丁未、时甲辰:两甲透而不见水,火旺木多,正是"不宜乱用甲木"的反面图示。例三年癸卯、月戊午、日丁丑、时甲辰:年上一癸透出,是"得一癸透名独杀当权",但月干戊土紧贴制癸。例四年丙寅、月甲午、日丁丑、时乙巳:丙透夺光、寅午火局、甲乙木多,无水。例五年丙子、月甲午、日丁酉、时癸卯:丙透而年支子水、时干癸水制丙,酉金生水,是"年支见子"和"癸透"两条的合体。五例年代人物无考,本篇不作真伪判断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时归建禄 | 丁火建禄在午,五月当令 |
| 隔位之壬 | 壬水与丁火不相邻,不成合 |
| 不贪丁合 | 丁壬相合而不贪合 |
| 忠而且厚 | 性格判语,明清命理话语 |
| 土透制壬 | 戊己伤官食神克去壬水官星 |
| 运行西北 | 金水方的大运 |
| 独杀当权 | 一个七杀独透而有力,格名 |
| 化木生火 | 壬水见木旺之支化木 |
| 刑克子息 | 六亲判语,照译不改 |
| 亥中有壬 | 亥宫藏壬水 |
| 滴水难救炎火 | 全局火炎无水 |
| 衣衿 | 秀才的衣冠,指最低功名 |
| 焚其木性 | 火多木少,木被烧尽 |
| 光透九霄 | 光明直上云霄,喻大显 |
| 右〔?〕以火出 | 暂读"又以火出" |
| 身旺无依 | 日主极旺而无所用,格名 |
| 女必为尼 | 明清命书对女命火炎无水的判语 |
| 运北地 | 走水运 |
| 用壬者金妻水子 | 金生水,金为妻,水为子 |
六、六月丁火:三伏生寒丁弱极,专取甲木壬水次之
【原文】
六月丁火: 六月丁火,阴柔退气,但值三伏生寒,丁弱极矣,专取甲木,壬水次之。 若得甲出天干,支成木局,见亥中之壬,为木神有根,接引丁火,必然科甲,即不见木局,支见壬水,虽不大贵,亦有凌云之气,无庚不妙。 或支成水局,见水透干,则湿木性,不能引丁,必为平常人,有甲透、有才干。有庚透,无刑伤,若无甲木,假名假利。 或年月日时,皆一派丁未之类,此为纯阴,终无大用。 用甲者、水妻木子。
时 日 月 年 丙 丁 丁 丁 午 未 未 卯
时 日 月 年 丁 丁 丁 壬 未 巳 未 子
【白话】
六月丁火。
六月丁火,阴柔而退气,加上正值三伏生寒,丁火弱到极点了,专取甲木,壬水其次。
如果得甲木出天干,地支成木局,见亥中的壬水,这是木神有根,接引丁火,必然科甲。即使不见木局,地支见壬水,虽然不大贵,也有凌云之气;没有庚金不妙。
或者地支成水局,见水透出天干,那么湿了木性,不能引燃丁火,一定是平常人;有甲木透出,有才干;有庚金透出,没有刑伤;如果没有甲木,假名假利。
或者年月日时,都是一派丁未之类,这是纯阴,终究没有大用。
用甲的,水为妻,木为子。
(命例一)年丁卯、月丁未、日丁未、时丙午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二)年壬子、月丁未、日丁巳、时丁未,原书无断语。
【讲解】
六月未宫,丁火退气,本书又用了"三伏生寒"四个字。这四个字丙火章六月也用过,意思是六月虽在三伏,节气已过夏至,阴气暗生,火势往下走,对阴柔的丁火来说就是"弱极"。所以五月"不宜乱用甲木",六月却翻回来"专取甲木",前后只差一个月,用神正好相反,读者要把这两节连着读。"壬水次之"是第二用神,理由在下文:壬水生木,木才有根。
"甲出天干,支成木局,见亥中之壬,为木神有根,接引丁火,必然科甲"是六月最高格。这里的壬水不是官星、不是制丙,而是"木神之根":水生木,木生火,一条线接上,叫"接引丁火"。"即不见木局,支见壬水,虽不大贵,亦有凌云之气"是次一格,凌云之气是志向高远的评语。"无庚不妙"是老规矩:有甲就要庚劈。三个字是本书对六月的提醒,也是丁火章的通例。
"支成水局,见水透干,则湿木性,不能引丁"是反面:水太多,薪柴泡湿了,灯点不着,"必为平常人"。接下来三个"有"字句是本书的刻度:"有甲透有才干",湿木总比没木强;"有庚透无刑伤",庚金可以化水、可以劈木,六亲不受损;"若无甲木,假名假利",假名假利是虚有其名、虚有其利,明清命书给"无用神"的组合常用这四字。"年月日时皆一派丁未之类,此为纯阴,终无大用"是本节独有的一条:丁是阴火,未是阴土,四柱全是阴干阴支,本书叫"纯阴",判为"终无大用"。这条来自明清命理"阴阳要相济"的通说,阳干纯阳、阴干纯阴都算偏枯,本篇照译,读者按话语读,不作现实判断。
结尾"用甲者水妻木子"合通例。两个命例都没有断语。例一年丁卯、月丁未、日丁未、时丙午:三丁一丙,地支卯未合木、午未合,天干全火,正是"一派丁未之类"的样子,又加一丙在时干,是本节"纯阴"条的图示(时上丙火使它不算全阴,读者可以留意原书选例的意思)。例二年壬子、月丁未、日丁巳、时丁未:三丁配一壬,年上壬水与月干丁相合,子水在年支,是"支见壬水"的样子,但没有甲木透出。两例年代人物无考,本篇不作真伪判断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阴柔退气 | 丁火阴柔,六月火气退 |
| 三伏生寒 | 三伏中阴气暗生,火势下行 |
| 弱极 | 弱到极点 |
| 木神有根 | 木有水生,木得根 |
| 接引丁火 | 水生木、木生火,一路接引 |
| 凌云之气 | 志向高远的评语 |
| 湿木性 | 水多把木泡湿,不能引火 |
| 无刑伤 | 六亲不受刑克,六亲判语 |
| 假名假利 | 虚名虚利,无实 |
| 一派丁未 | 四柱全是丁未一类阴干阴支 |
| 纯阴 | 干支全阴,阴阳不济 |
| 终无大用 | 命书断语 |
| 用甲者水妻木子 | 水生木,水为妻,木为子 |
七、三秋丁火与七月丁火:端用甲木仍取庚劈,借丙暖金晒甲
【原文】
三秋丁火 七月丁火: 七月丁火,退气柔弱,端用甲木,金虽乘旺司权,无伤丁之理,仍取庚劈甲,为引火之物,或借丙暖金晒甲,不虑丙夺丁光,凡两丙夹丁者,夏月忌之,余月不忌,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克中年富贵,必要地支见水制丙,方妙。 三秋甲庚丙并用,仍分优劣,何也,七月甲丙,申中有庚,八月甲丙庚皆用,七八月或无甲木,乙亦可用,为枯草引灯,郤〔?〕不离丙晒也,九月端用甲庚,大抵甲一庚,乙不离丙,其理极明,或见甲庚丙皆透,必主科甲,无甲用乙者,富贵皆小,且富而不贵者多。 或一重壬水,又多见癸水,必以戊土为制,自然富贵光辉。 或一派庚金,名才多身弱,主富屋贫人,妻多主事,或壬多泄庚,丁壬化杀〔?〕,反成富贵,若庚多无壬,奔流下贱。
时 日 月 年 戊 丁 丙 辛 申 丑 申 亥
时 日 月 年 戊 丁 丙 辛 申 卯 申 亥
时 日 月 年 丙 丁 丙 辛 午 酉 申 卯
时 日 月 年 丙 丁 甲 庚 午 未 申 辰
【白话】
三秋丁火。七月丁火。
七月丁火,退气柔弱,专用甲木。金虽然乘旺掌权,没有伤丁火的道理,仍取庚金劈甲,作为引火之物。或者借丙火暖金晒甲,不必担心丙火夺丁火的光;凡是两个丙火夹一个丁火的,夏月忌它,其余月份不忌,但这一格少年困苦刑克、中年富贵,必须地支见水制丙,才妙。
三秋甲庚丙并用,仍然分优劣,为什么?七月用甲丙,申中有庚;八月甲丙庚都用;七八月或者没有甲木,乙木也可以用,作枯草引灯,却(工作本作"郤")离不开丙火晒;九月专用甲庚。大抵甲(配)一庚,乙离不开丙,这道理极明白。或者见甲庚丙都透,一定主科甲;没有甲用乙的,富贵都小,而且富而不贵的多。
或者一重壬水,又多见癸水,必须用戊土来制,自然富贵光辉。
或者一派庚金,名叫财多身弱,主富屋贫人,妻子多主事。或者壬水多泄庚金,丁壬化杀(工作本如此,疑作"化木"),反而成富贵;如果庚多没有壬水,奔流下贱。
(命例一)年辛亥、月丙申、日丁丑、时戊申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二)年辛亥、月丙申、日丁卯、时戊申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三)年辛卯、月丙申、日丁酉、时丙午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四)年庚辰、月甲申、日丁未、时丙午,原书无断语。
【讲解】
三秋丁火也没有总论,但七月一节第二段"三秋甲庚丙并用,仍分优劣"实际上是三秋的总论,把七、八、九三个月一起讲了,读者要把这一段当总纲看。七月申宫庚金当令,"金虽乘旺司权,无伤丁之理",这句话是本章一个要紧的判断:庚金是丁的正财,火克金,金再旺也伤不了火,所以不必怕金,反而正好拿庚金来劈甲。"端用甲木"是主用,"仍取庚劈甲为引火之物"是通例。
"借丙暖金晒甲,不虑丙夺丁光"是七月新添的一味:秋天金寒木湿,甲木要太阳晒干才好点,庚金要太阳暖了才好用,所以丙火在秋天是帮手。四月说"多丙夺丁光"是大忌,七月却说"不虑丙夺丁光",本书自己解释了:"凡两丙夹丁者,夏月忌之,余月不忌",夏天太阳本来就烈,再来两个丙灯就没了;秋天太阳弱,两丙夹丁反而暖。不过这一格仍有条件:"少年困苦刑克,中年富贵,必要地支见水制丙方妙",早年的困苦是丙火太多、丁光被压,中年转好,要地支有水挡一挡丙火才算周全。"少年困苦刑克"是本书少见的分段断语,按明清命理话语读,不作现实判断。
第二段是三秋总纲,读者要记住三句:"七月甲丙,申中有庚",七月地支申宫自带庚金,天干用甲丙就够;"八月甲丙庚皆用",酉宫是辛不是庚,所以八月庚要另外取;"九月端用甲庚",戌土晦火,不要丙火再来生土,所以九月只用甲庚。"七八月或无甲木,乙亦可用,为枯草引灯,却不离丙晒也"是本章最好的比喻之一:乙木是草,秋天的草是枯草,枯草可以引灯,但一定要太阳晒过;工作本"郤"字是"却"的形近误录,丙火章十月、十一月也出现过同一个错。"大抵甲一庚,乙不离丙"是把甲乙两种用木的配法一句话说尽:用甲配庚,用乙配丙。"甲庚丙皆透必主科甲"是三秋最高格,"无甲用乙者富贵皆小,且富而不贵者多"是次格,本书对乙木的评价一向如此。
后两段是变格。"一重壬水又多见癸水,必以戊土为制",秋天金旺生水,官杀多了要戊土制,"富贵光辉"。"一派庚金,名才多身弱,主富屋贫人,妻多主事"是格名:财多身弱是八字通行格名,本书给它两句判语,"富屋贫人"是守着富家的穷人,财多而担不起;"妻多主事"是财为妻、财旺则妻掌家,这是明清命书的六亲话语,本篇照译,不作现实判断。救法是"壬多泄庚,丁壬化杀,反成富贵":壬水把庚金泄了,丁壬又相合,本书说"化杀",但丁壬合当化木,工作本"化杀"疑是"化木"之误,或指壬水官杀被合化,两读并存,白话照录并加括号说明。"若庚多无壬,奔流下贱"是财多身弱的最坏结局,奔流是奔走流离,本篇照译。
四个命例都没有断语。例一年辛亥、月丙申、日丁丑、时戊申:丙透暖金,申中庚金两见,亥中壬水可以制丙,是"借丙暖金晒甲、地支见水制丙"的图示。例二年辛亥、月丙申、日丁卯、时戊申:和例一只差日支,丑换成卯,多了一个卯木作薪柴,原书把两例并排显然是让读者比较日支木土的分别。例三年辛卯、月丙申、日丁酉、时丙午:两丙夹丁,正是"凡两丙夹丁者,夏月忌之,余月不忌"的七月图示,但地支没有水,读者可以拿"必要地支见水制丙方妙"这条来看它。例四年庚辰、月甲申、日丁未、时丙午:甲庚丙皆透,是"甲庚丙皆透必主科甲"的正格。四例年代人物无考,本篇不作真伪判断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退气柔弱 | 七月丁火退气 |
| 金虽乘旺司权 | 申宫庚金当令 |
| 无伤丁之理 | 火克金,金不能伤火 |
| 借丙暖金晒甲 | 秋天以丙火暖庚金、晒干甲木 |
| 两丙夹丁 | 年时或月时两丙夹住日干丁 |
| 少年困苦刑克 | 分段断语,明清命理话语 |
| 地支见水制丙 | 支中有水以制丙火 |
| 申中有庚 | 申宫藏庚金 |
| 枯草引灯 | 乙木秋月为枯草,可引丁火 |
| 郤〔?〕不离丙晒 | 郤当作"却",形近误录 |
| 甲一庚,乙不离丙 | 用甲配庚,用乙配丙 |
| 富而不贵 | 有财无功名 |
| 才多身弱 | 财多身弱,格名 |
| 富屋贫人 | 守富家而自身贫,格局判语 |
| 妻多主事 | 财为妻,财旺则妻主家,六亲话语 |
| 丁壬化杀〔?〕 | 疑作"化木",或指官杀被合化 |
| 奔流下贱 | 奔走流离,命书断语 |
八、八九月丁火:辛金一派弃命从财,戊土一派伤官伤尽
【原文】
八九月丁火: 或八月一派辛金,不见庚金,又无比劫,比〔?〕弃命从才,富而且贵,虽不科甲,亦有异途,从才者水为妻,不克,有正偏,木为子,不刑。 或九月一派戊土,泄丁火之气,不见甲木,为伤官伤尽,非寻常可比,或甲木透出,为文书清贵,秋闱可夺,用甲者,庚不可少,水妻木子。
时 日 月 年 庚 丁 己 壬 戌 亥 酉 午
时 日 月 年 辛 丁 己 丁 亥 丑 酉 未
时 日 月 年 壬 丁 丙 庚 寅 未 戌 午
时 日 月 年 丙 丁 甲 己 午 卯 戌 亥
【白话】
八九月丁火。
或者八月一派辛金,不见庚金,又没有比劫(丙丁),(这)算(工作本作"比")弃命从财,富而且贵,虽然不科甲,也有异途。从财的,水为妻,不克(妻),有正妻偏房;木为子,不刑(子)。
或者九月一派戊土,泄丁火的气,不见甲木,是伤官伤尽,不是寻常可比。或者甲木透出,是文书清贵,秋闱(乡试)可以夺得。用甲的,庚金不可少,水为妻,木为子。
(命例一)年壬午、月己酉、日丁亥、时庚戌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二)年丁未、月己酉、日丁丑、时辛亥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三)年庚午、月丙戌、日丁未、时壬寅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四)年己亥、月甲戌、日丁卯、时丙午,原书无断语。
【讲解】
工作本把八月和九月合成一节,题作"八九月丁火",文字只有两段,各讲一个变格,八月的常格和九月的常格都已在七月第二段的三秋总纲里说过("八月甲丙庚皆用""九月端用甲庚"),所以这一节只补两条例外,读者要回头把总纲接上,否则会觉得这一节太薄。
八月酉宫辛金当令,辛是丁的偏财。"一派辛金,不见庚金,又无比劫"三个条件缺一不可:全是辛金,没有庚(庚是正财,有庚就不纯),也没有丙丁帮身,丁火无根可依,只好"弃命从财"。从财格是八字通行格名,本书给的评语"富而且贵,虽不科甲,亦有异途"和丙火章八月的从财格一致。后面一句六亲配法和通例不同,读者要注意:"从才者水为妻,不克,有正偏,木为子,不刑"。按"生用神者为妻"的通例,从财用金,土生金,应该是土妻金子;这里却说水为妻、木为子,是因为从财格以财为主,财(金)生官杀(水),官杀生印(木),本书把从格的六亲顺着从神往下推,水是财所生,木是水所生。"不克""不刑"是六亲判语,说妻不受克、子不受刑,"有正偏"是有正妻也有偏房,这是旧时男性中心的话语,本篇照译不改。工作本"比弃命从才"的"比"字文义不通,暂读为"此"或"是"。
九月戌宫戊土当令,戊是丁的伤官。"一派戊土,泄丁火之气,不见甲木,为伤官伤尽,非寻常可比"是九月的第一个变格:全是戊土,没有甲木克土,也不见壬癸官星,伤官格里官星全无,就是伤官伤尽,这个格名四月已经出过一次,四月评价是"清高但不大富贵",九月却说"非寻常可比",两处评价高低不同,读者留意,本书对同一格名在不同月令的评价并不一律。"甲木透出,为文书清贵,秋闱可夺"是九月的常格:甲木疏土引丁,文书清贵是文职的清要之官,秋闱是秋天举行的乡试,"可夺"就是可以中举。"用甲者庚不可少,水妻木子",老规矩,六亲配法合通例。
四个命例都没有断语,前两例是八月、后两例是九月,工作本没有标,从月支酉、戌可以分辨。例一年壬午、月己酉、日丁亥、时庚戌:酉金当令,庚金透出,年上壬水,这不是"不见庚金"的从财,而是财官俱有的常格。例二年丁未、月己酉、日丁丑、时辛亥:辛透在时干,酉丑半合金局,但年上有丁比肩,不合"又无比劫"的条件,原书选它大概是让读者对照从财的条件。例三年庚午、月丙戌、日丁未、时壬寅:戌土当令,丙透、庚透、壬透,寅中甲木,是三秋总纲"甲庚丙并用"在九月的样子。例四年己亥、月甲戌、日丁卯、时丙午:甲木透在月干,戌土当令,正是"甲木透出,为文书清贵"的图示。四例年代人物无考,本篇不作真伪判断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一派辛金 | 四柱全是辛金偏财 |
| 比劫 | 丙丁,与日主同五行之干 |
| 比〔?〕弃命从才 | 比字暂读"此"或"是";弃命从财,从格 |
| 富而且贵 | 从财格评语 |
| 从才者水为妻 | 从财格六亲顺从神推,与通例不同 |
| 有正偏 | 有正妻与偏房,旧时话语 |
| 不克、不刑 | 妻不受克、子不受刑,六亲判语 |
| 一派戊土 | 四柱全是戊土伤官 |
| 伤官伤尽 | 伤官格中官星全无 |
| 非寻常可比 | 评语,与四月评价不同 |
| 文书清贵 | 文职清要之官 |
| 秋闱 | 秋天举行的乡试 |
| 庚不可少 | 用甲必配庚劈 |
九、三冬丁火与十月丁火(上):端用庚甲,冬丁有甲不怕水多金多
【原文】
三冬丁火 十月丁火: 三冬丁火微寒,端用庚甲,甲乃庚之良友,凡用甲木,庚不可少,无庚无甲,何能引丁,难云木火通明,冬丁有甲,不怕水多金多,可称上格,甲庚两透,科甲分明,见己则否,己多合甲,则为常人。
【白话】
三冬丁火。十月丁火。
三冬(十、十一、十二月)丁火微寒,专用庚金甲木。甲木是庚金的良友,凡是用甲木,庚金不可少;没有庚没有甲,怎么能引燃丁火,难说木火通明。冬天的丁火有甲木,不怕水多金多,可以称为上格。甲庚两透,科甲分明;见己土就不然,己土多了合住甲木,就成常人。
【讲解】
三冬丁火的总论和十月的正格写在同一段里,本篇把它单独作一个单元,因为这一段是全章"甲引丁、庚劈甲"骨架的最后一次总结,也是说得最直白的一次。"端用庚甲"四个字把三冬的用神定了;"甲乃庚之良友"是本书对甲庚关系的定性,读者要注意这个"友"字:在一般十神论里庚金克甲木是敌对,本书却说是良友,因为对灯烛之火来说,斧头和柴是一对搭档,缺了哪个火都点不着,"无庚无甲何能引丁,难云木火通明"就是这个意思。本库干支关系详解讲干支生克,这一句可以作"克中有用"的例子。
"冬丁有甲,不怕水多金多,可称上格"是三冬最要紧的一句,也是丁火和丙火在冬天的最大分别。冬天水旺,按理丁火最怕,但只要有甲木,水生木、木生火,水多反而成了木的根;金多也不怕,金生水、水生木,一路接引下来,而且庚金还可以劈甲。这就是六月讲的"木神有根,接引丁火"在冬天的放大版。反过来,冬天没有甲木的丁火,水多金多就直接灭灯,所以一个甲字定上下。"甲庚两透科甲分明"是老刻度。"见己则否,己多合甲则为常人"是三冬独有的忌神:己土是丁的食神,本来不坏,但甲己相合,己土一多就把甲木合住,薪柴没了,所以"常人"。丙火章十一月忌"己土浊壬",丁火章三冬忌"己土合甲",同一个己字,在两个日主那里坏的是不同的用神,读者对照着看,最能体会本书"用神因日主而变"的思路。
这一段没有命例,十月的四个命例附在下一单元的变格之后,本篇照工作本位置录在下一单元。本单元的讲解和字词都只管这一段总论与正格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三冬 | 十、十一、十二月 |
| 微寒 | 冬天丁火受寒气而弱 |
| 端用庚甲 | 专用庚金甲木 |
| 甲乃庚之良友 | 甲庚相配,斧与柴 |
| 难云木火通明 | 不能称为木火通明 |
| 不怕水多金多 | 有甲则水金皆可接引生火 |
| 上格 | 上等格局 |
| 科甲分明 | 科甲确定,与"科甲定然"同 |
| 见己则否 | 见己土则不成 |
| 己多合甲 | 甲己相合,己多则甲被合住 |
十、十月丁火(下):一丙夺丁赖支内水救,二壬争合取戊破之
【原文】
或一丙夺丁,必赖支内水救,若有支金发水之源,官拜乌台有准,金无癸水制丙,无用之徒,或有金无水,贫寒之士,有火无金,又主清高。 或时月二壬争合,取戊破之,有戊稍有富贵,无戊常人,设戊藏得所,不失衣衿。 或二丙夺丁,得年干有癸,支下带合,金水得所,亦必显达,纳粟奏名,必验。
时 日 月 年 辛 丁 癸 癸 亥 亥 亥 亥
时 日 月 年 庚 丁 丁 乙 戌 未 亥 卯
时 日 月 年 丁 丁 癸 癸 未 丑 亥 丑
时 日 月 年 癸 丁 丁 庚 卯 卯 亥 戌
【白话】
或者一个丙火夺丁火的光,必须靠地支内的水来救;如果有地支的金作水的源头,官拜乌台(御史)有准。金而没有癸水制丙,是无用之徒。或者有金没有水,是贫寒之士;有火没有金,又主清高。
或者时干月干两个壬水争着合(丁),取戊土破它;有戊土稍有富贵,没有戊土是常人;假设戊土藏在地支而得位,不失衣衿(秀才)。
或者两个丙火夺丁火的光,得年干有癸水,地支带合,金水得位,也一定显达,纳粟奏名(捐纳得功名),一定应验。
(命例一)年癸亥、月癸亥、日丁亥、时辛亥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二)年乙卯、月丁亥、日丁未、时庚戌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三)年癸丑、月癸亥、日丁丑、时丁未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四)年庚戌、月丁亥、日丁卯、时癸卯,原书无断语。
【讲解】
十月的三个变格都围绕两个字:丙和壬。先看丙。"一丙夺丁,必赖支内水救"和四月"壬水出干制丙"是一回事,只是冬天的水要藏在地支,天干水多反而伤丁。"若有支金发水之源,官拜乌台有准":地支有金生水,水才有源,这一格给的断语是"官拜乌台",乌台是御史台的别称,汉代御史台种柏树、乌鸦聚集,后世叫乌台,御史是言官。接下来三句是一组刻度:"金无癸水制丙,无用之徒",有金无水,丙火照旧夺光;"有金无水,贫寒之士",和上一句意思相近,本书两句并列,读者不必强分;"有火无金,又主清高",火多而无财,清高是有名无实的评语。这几句断语"无用之徒""贫寒之士"是明清命书的话语,本篇照译,不作现实判断。
再看壬。"时月二壬争合,取戊破之"是十月第二个变格:丁壬相合,时干月干各一壬,两个壬争着合一个丁,叫争合,五月"不贪丁合"讲的是一个壬,这里是两个壬,更乱。救法是戊土,戊土克壬,把争合的壬打散,所以"有戊稍有富贵,无戊常人,设戊藏得所,不失衣衿",三级刻度,戊在天干最好,戊在地支得位也可保秀才。"争合""贪合"的道理,本库干支关系详解天干五合一节有说明。
第三个变格"二丙夺丁,得年干有癸,支下带合,金水得所,亦必显达,纳粟奏名,必验":两个丙火夺光,年干一个癸水制丙,地支有合、金水得位,本书说"亦必显达",但等级只是"纳粟奏名",捐纳出身,比不上"官拜乌台"。"必验"是命书的自证语,意思是这条屡试不爽,本篇照译,读者不必当作统计事实。
四个命例都没有断语。例一年癸亥、月癸亥、日丁亥、时辛亥:四个亥支,两癸一辛,水金极旺,一点火根都没有,亥中虽有甲木却全被水泡着,读者可以拿"冬丁有甲不怕水多金多"和十一月"水多癸旺……弃命从杀"两条对着看,原书放它在这里显然是要读者判断有没有甲可用。例二年乙卯、月丁亥、日丁未、时庚戌:亥卯未三合木局,庚透劈木,乙木透干,是"冬丁有甲(木)不怕水多"的正面图示。例三年癸丑、月癸亥、日丁丑、时丁未:两癸两丁,丑土两见,未土在时支,丑未之土可以制癸,是"取戊破之"一类的道理在癸水上的样子。例四年庚戌、月丁亥、日丁卯、时癸卯:庚透,亥卯木旺,时上一癸,是"甲庚"骨架加一个癸杀的组合。四例年代人物无考,本篇不作真伪判断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一丙夺丁 | 一个丙火掩去丁火之光 |
| 支内水救 | 地支藏水以制丙 |
| 支金发水之源 | 地支有金生水 |
| 乌台 | 御史台的别称,御史为言官 |
| 有准 | 有把握,确定 |
| 无用之徒 | 命书断语 |
| 贫寒之士 | 命书断语 |
| 清高 | 有名无实的评语 |
| 二壬争合 | 两个壬水争合一个丁火 |
| 取戊破之 | 戊土克壬,破其争合 |
| 戊藏得所 | 戊土藏于地支而得位 |
| 二丙夺丁 | 两个丙火掩丁 |
| 支下带合 | 地支有合 |
| 金水得所 | 金水各得其位 |
| 纳粟奏名 | 捐粮换取功名 |
| 必验 | 命书自证语 |
十一、十一月丁火(上):水多癸旺弃命从杀,戊出破癸颇有兄弟妻儿
【原文】
十一月丁火: 或仲冬水多癸旺,金〔?〕无比印,此作弃命从杀,亦有异途功名,见丁比出干,难合格局,常人,且主骨肉浮云,六亲流水,戊出破癸,颇有兄弟妻儿,此格用戊,火妻土子,用甲,水妻木子。
【白话】
十一月丁火。
或者仲冬(十一月)水多癸水旺,又(工作本作"金")没有比肩(丙丁)印绶(甲乙),这作弃命从杀,也有异途功名。见丁火比肩出天干,难以合成格局,是常人,而且主骨肉如浮云,六亲如流水。戊土出干破癸水,颇有兄弟妻儿。这一格用戊的,火为妻,土为子;用甲的,水为妻,木为子。
【讲解】
十一月子宫癸水当令,癸是丁的七杀,所以这一节一开头就是从杀格。工作本这一节没有先写正格,直接从"或"字起,正格已经在上一单元"三冬丁火……端用庚甲"里说过了,十一月的常格就是甲庚,读者把上一单元接过来读。"水多癸旺,又无比印"是弃命从杀的条件:七杀极旺,日主既没有比肩(丙丁)帮身,也没有印绶(甲乙)化杀,丁火无处可依,只能舍弃自己顺从七杀。工作本"金无比印"的"金"字文义不通,暂读为"又",形近误录。本书给从杀格的评价是"亦有异途功名",比丙火章十月弃命从杀的评价略低,读者留意。
"见丁比出干,难合格局,常人,且主骨肉浮云,六亲流水"是从格的通例:从格最怕日主得帮,一个丁火比肩透出来,日主有了靠山就不肯从,从又从不干净,格局就破了;"骨肉浮云,六亲流水"是六亲判语,说亲人像浮云流水一样留不住,这是明清命书对"破从格"的常见描述,本篇照译,按话语读,不作现实判断。"戊出破癸,颇有兄弟妻儿"是另一条路:戊土伤官制杀,不从杀而制杀,六亲反而保得住,本书对这一格没有给功名等级,只给了六亲。
结尾两条六亲配法都合通例:"此格用戊,火妻土子",火生土,火为妻,土为子;"用甲,水妻木子",水生木。读者注意"用戊"和"用甲"是两条不同的路:用戊是制杀,用甲是化杀,本库旺衰与用神讲身弱遇杀"制之化之"两法,根据就在这类文字。这一段没有命例,十一月的四个命例附在下一单元之后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仲冬 | 十一月 |
| 水多癸旺 | 子宫癸水当令,七杀旺 |
| 金〔?〕无比印 | 暂读"又无比印";比为丙丁,印为甲乙 |
| 弃命从杀 | 日主无依,舍己从七杀,从格 |
| 异途功名 | 科举正途以外的出身 |
| 丁比出干 | 丁火比肩透天干 |
| 难合格局 | 从格被破,不成格 |
| 骨肉浮云、六亲流水 | 六亲判语,明清命理话语 |
| 戊出破癸 | 戊土伤官制癸水七杀 |
| 颇有兄弟妻儿 | 六亲判语 |
| 用戊火妻土子 | 火生土,火为妻,土为子 |
十二、十一月丁火(下):多丙丁用癸制火,与三冬"甲木为尊庚金佐之"的收束
【原文】
或四柱多丙丁,又用癸制火,用癸者金妻水子。 三冬丁火,甲木为尊,庚金佐之,戊癸权宜酌用可也。
时 日 月 年 甲 丁 己 庚 辰 酉 丑 午
时 日 月 年 甲 丁 己 戊 辰 未 丑 子
时 日 月 年 乙 丁 癸 壬 巳 巳 丑 辰
时 日 月 年 甲 丁 辛 辛 辰 卯 丑 卯
【白话】
或者四柱多丙火丁火,又用癸水制火。用癸的,金为妻,水为子。
三冬丁火,甲木为尊,庚金辅佐它,戊土癸水权宜斟酌着用就可以了。
(命例一)年庚午、月己丑、日丁酉、时甲辰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二)年戊子、月己丑、日丁未、时甲辰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三)年壬辰、月癸丑、日丁巳、时乙巳,原书无断语。(命例四)年辛卯、月辛丑、日丁卯、时甲辰,原书无断语。
【讲解】
十一月的最后两句,一句是变格,一句是三冬的收束。"四柱多丙丁,又用癸制火":冬天本怕水,但四柱火太多,丙又夺丁光,这时癸水反过来成了用神,制火也制丙,"用癸者金妻水子",金生水,金为妻,水为子,合通例。这一句和上一单元"水多癸旺弃命从杀"正好相反,同一个癸字,水多时是要从的杀,火多时是要用的药,读者把两句连起来看,就明白本书讲用神从来不离旺衰。
"三冬丁火,甲木为尊,庚金佐之,戊癸权宜酌用可也"是三冬的总结,也是丁火章的最后一句正文。"甲木为尊,庚金佐之"就是全章"甲引丁、庚劈甲"的骨架;"戊癸权宜酌用"是把三冬的两个变格用神收进来:戊制壬癸(十月二壬争合取戊破之、十一月戊出破癸),癸制火(多丙丁用癸),都是随四柱情况斟酌,不是常用。读者读完丁火十二月,把这一句和四月的歌诀"丁火阴柔一烛灯,太阳相见夺光明,柱中若见甲木透,定许身安福自临"合在一起,丁火的取用就都在里面了。
这一节要说明一件事:工作本丁火章没有"十二月丁火"一节,"十一月丁火"之后直接就是"论土",但这里附的四个命例月支全是丑,丑是十二月,可见工作本这一节实际上兼了十一、十二月,或者是十二月一节的标题和正文在传抄中脱落、只剩命例并入了十一月。通行的徐乐吾评注本十二月另有一节,工作本没有,本篇照工作本录,不补。
四个命例都没有断语。例一年庚午、月己丑、日丁酉、时甲辰:甲庚两透,丑土当令,己土透在月干,是"甲庚两透科甲分明"和"见己则否"两条摆在一起,读者可以看己土在月干合不合得住时干的甲(甲己隔位不合)。例二年戊子、月己丑、日丁未、时甲辰:甲透而无庚,戊己两透,子水在年支,是"戊出破癸"一路的样子。例三年壬辰、月癸丑、日丁巳、时乙巳:壬癸官杀透出,巳火两见帮身,乙木透在时干,不合从杀的条件,是"见比出干难合格局"的反面材料。例四年辛卯、月辛丑、日丁卯、时甲辰:甲透,两辛偏财,卯木两见生丁,是"冬丁有甲不怕金多"的图示。四例年代人物无考,本篇不作真伪判断。
【字词】
| 词 | 义 |
|---|---|
| 多丙丁 | 四柱火多 |
| 癸制火 | 癸水七杀反为制火之用 |
| 用癸者金妻水子 | 金生水,金为妻,水为子 |
| 甲木为尊 | 甲木为主用神 |
| 庚金佐之 | 庚金为辅 |
| 戊癸权宜酌用 | 戊制水、癸制火,随局斟酌 |
| 丑月 | 十二月,命例四例月支皆丑 |
本篇小结
- 丁火十二月的骨架是"甲引丁、庚劈甲"四个字:正月姑用庚(甲当权不缺),二月先庚后甲(湿乙伤丁),三月先甲次庚(戊土泄气),四月甲引丁而必用庚劈方云木火通明,五月不宜乱用甲改用隔位之壬,六月三伏生寒专取甲,七月端用甲仍取庚并借丙暖金晒甲,八月辛多可从财,九月端用甲庚,三冬甲木为尊庚金佐之。全章最后一句"甲木为尊,庚金佐之,戊癸权宜酌用"就是总纲。
- 丁是灯烛之火,与丙火太阳的分别在两处:一是怕丙"夺丁光",夏月忌两丙夹丁,余月借丙暖金不忌,救法是壬水制丙或地支见水;二是壬水虽是官星却与丁相合,用壬须"不贪丁合",二壬则"争合"要戊破。四月歌诀"丁火阴柔一烛灯,太阳相见夺光明,柱中若见甲木透,定许身安福自临"是全章口诀。
- 癸水在本章两面:四月"泄庚、湿甲、伤丁,以癸为病",十一月火多时"用癸制火",水多时"弃命从杀"。用神从不离旺衰,五月"不宜乱用甲"与六月"专取甲"只差一月,读法同此。
- 本章格名:化木(壬化木、化木生火)、贪合、争合、杀重身轻、独杀当权、身旺无依、木火通明、伤官生财、伤官伤尽、财多身弱、弃命从财、弃命从杀、纯阴;性格与结局判语"忠而且厚""因贪致祸弄巧反拙""富屋贫人妻多主事""骨肉浮云六亲流水""女必为尼""淫贱刑夫克子"是明清命书话语,本篇照译,按历史语境读,不作现实判断。
- "用某者某为妻某为子"本章共十四条,除正月"以土为妻金为子"(化木格)与八月"从财者水为妻木为子"(从格顺从神推)两条外,都合"生用神者为妻、用神本身为子"的通例。
- 工作本丁火章无"十二月"一节,十一月末四例月支皆丑,实兼十一、十二月;三春、三夏、三秋、三冬都没有单独总论,总论文字分别并在正月、四月、七月(第二段)、十月开头。命例 30 例,全部无断语,本篇照实空白。
丁火十二月取用表:
| 月 | 主用 | 次用 | 忌 | 格名或警语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正月 | 庚(劈甲) | 甲当权 | 一派甲无庚、乙多、壬癸多无寅时、火局无水 | 壬化木忌庚破格、双合女命不宜、僧道之命 |
| 二月 | 庚(去乙) | 甲 | 庚乙俱透贪合、尽是乙木、一派水无戊 | 湿乙伤丁、贪合一贫彻骨、印旺杀高 |
| 三月 | 甲(引丁制土) | 庚 | 水局壬透、一甲破戊己 | 杀重身轻夭折、戊己两透廊庙之客 |
| 四月 | 甲 | 庚劈甲、壬制丙 | 癸为病、多丙夺光、戊透见水木 | 木火通明、伤官生财、伤官伤尽、一烛灯歌诀 |
| 五月 | 壬(隔位不贪合) | 庚、癸独杀 | 乱用甲木、土透制壬、全火无水 | 独杀当权、身旺无依女必为尼、运北地反凶 |
| 六月 | 甲 | 壬(木根)、庚 | 水局透干湿木、一派丁未 | 三伏生寒、接引丁火、纯阴无大用 |
| 七月 | 甲 | 庚劈、丙暖金晒甲 | 两丙夹丁无水、一派庚金 | 枯草引灯、财多身弱富屋贫人、奔流下贱 |
| 八月 | 甲丙庚(总纲) | 辛多从财 | 见庚见比劫破从 | 弃命从财、从财者水妻木子 |
| 九月 | 甲庚 | 戊多伤尽 | 无甲 | 伤官伤尽非寻常、文书清贵秋闱可夺 |
| 十月 | 甲庚 | 支水制丙、戊破二壬 | 己多合甲、金无水、有火无金 | 冬丁有甲不怕水多金多、官拜乌台、争合 |
| 十一月 | 甲庚 | 戊破癸、癸制火 | 丁比出干破从 | 弃命从杀、骨肉浮云六亲流水 |
| 十二月 | (工作本无此节,命例并入十一月) | — | — | 甲木为尊庚金佐之,戊癸权宜酌用 |
命例一览表:
| 月 | 例数 | 断语 |
|---|---|---|
| 正月 | 2 | 均空白 |
| 二月 | 3 | 均空白 |
| 三月 | 0 | 无命例 |
| 四月 | 2 | 均空白 |
| 五月 | 5 | 均空白 |
| 六月 | 2 | 均空白 |
| 七月 | 4 | 均空白 |
| 八九月 | 4(酉月 2、戌月 2) | 均空白 |
| 十月 | 4 | 均空白 |
| 十一月 | 4(月支皆丑) | 均空白 |
来源与声明
本篇底本为本库《穷通宝鉴》殆知阁文本,原文逐字取自该工作本第 371 至 529 行(第 530 行"论土"起归下一篇),未作影印对校。本篇 12 个阅读单元:论丁火与正月、二月、三月、三夏与四月、五月、六月、三秋与七月、八九月各一单元,十月拆为总论正格与变格两单元,十一月拆为从杀与用癸收束两单元。工作本无徐乐吾评注,本篇只注原文;徐注对取用的改动、徐补的十二月一节与徐补命例不在本篇范围。命例 30 例照工作本"时日月年"表头顺序录成表,一行并排两至三例的拆为一例一表,本章命例均无断语,照实空白。上一篇丙火十二月白话详注,下一篇论土与戊土十二月白话详注;本目录精读指南可作全书结构导读。
本篇原文标〔?〕的工作本疑字共 7 处 7 种:妻甲子早(正月,暂读"妻早子早")、颢达(四月,当作"显达")、右以火出(五月,暂读"又以火出")、郤不离丙晒(七月,当作"却",形近误录)、丁壬化杀(七月,疑作"化木",或指官杀被合化,两读并存)、比弃命从才(八月,比字暂读"此"或"是")、金无比印(十一月,暂读"又无比印")。另工作本二月"非不能去乙"疑脱"庚"字,白话加括号补出,原文不改,未标〔?〕。工作本"鴈塔题名"的"鴈"是雁的异体字,照录不改。工作本各节文字与徐乐吾评注本通行文字偶有出入,本篇不校。
本篇为 AI 辅助初稿,未经命理或文献专家审定,未作影印对校。书中一切关于科甲、廊庙、乌台、玉堂、富贵、贫贱、穷困、僧道、尼姑、夭折、凶死、淫贱、刑夫克子、奔流下贱、骨肉浮云的断语,以及"男主大贵女则不宜""女命合此""女必为尼"一类判语,均为明清命理学的话语,按历史语境阅读,不作任何现实中的命运判断、人事评价,也不能作为婚姻、生育、择业、就医或其他决策的依据;"用某者某为妻某为子"的六亲配法和"有正偏""妻多主事"等话语是旧时男性中心的说法,照译不改,不代表本库立场。命例为原书所录,年代人物不可考,不作真伪判断,不作现实中任何人的命运判断。本库网站的八字工具用的是综合算法,本书是文献底本之一,不是算法来源。相关:干支关系详解(十干意象、五合、争合贪合)、旺衰与用神(病药取用、制杀化杀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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